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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
一些假期安排的通知
国家发明电监会[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从1月1日至3日,将有3天假期。1月4日星期天,我去上班了。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假期,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和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节:假期为4月5日,其余时间为4月6日(星期一)。
4.劳动节:5月1日将是一个周末假期。
五、端午节:6月20日假期,6月22日(星期一)补编。
6.中秋节:9月27日是节日。
7.国庆节:从10月1日到7日,将有7天的假期。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自己的职责、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