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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积分从明年起取消#】教育部官方网站今天公布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和规范高考奖励积分和分数的意见》,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学科奥运、科技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优秀学生、体育特长生五个奖励积分。(照片/微型语言教育)
教育部等5个部门1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意见》,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个国家加分,包括重大体育竞赛获胜者、通过统一考试的二等运动员、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者、奥赛罗获胜者和科技竞赛获胜者。
对于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阶段获得相关奖项、排名和职称的考生,意见规定是否具备加分资格由学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确需保留资质的,按原省(区、市)规定执行。加分不得超过5分,体育部门应对二级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复检。
同时,《意见》保留了“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等国家奖励项目。
对于一些地方奖励项目,如地方体育、艺术、科技、郝散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意见决定取消。对确需保留的地方奖励项目,意见要求合理设置奖励积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学校招生。
值得注意的是,奖金计划取消后,一些考生的特殊技能和荣誉在高水平招聘过程中并不是无用的。考生在体育、艺术和学科方面的特殊技能将如实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中,以供录取时参考。考生的专业特长和相关学科的创新潜力可以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进行初审的条件。对个别学科专业或创新潜力突出的优秀考生,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后,应向学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破格录取,经学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录取。
此外,意见还强调,以欺骗手段获取相关加分的考生将被依法“三次取消”,即取消当年高考、中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将被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考生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录在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