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91字,读完约1分钟
为确保贫困家庭子女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天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发放贫困家庭子女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天津将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发放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200元。据估计,35,000名儿童将能够享受这项援助政策。
据介绍,从2015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为因严重残疾、重病、长期监禁、强制戒毒、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无力履行赡养义务、监护责任或其他情况,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扶贫、城乡价格补贴的18岁以下户籍子女每人每月提供200元基本生活费。
贫困家庭子女的基本生活费由贫困家庭子女的监护人申请。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审批,区县民政局审批。停止支付基本生活费用的条件是困难家庭的子女年满18岁,从他们18岁生日的下一个月开始停止支付基本生活费用。那些超过18岁仍在学习的学生将从毕业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