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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起,这些行政性收费将被取消、暂停或免除!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12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对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免除42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2)。众所周知,病毒的传播非常详细。
关于取消、暂停和免除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税[2014]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暂停和免征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12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
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杜绝重复收费和违反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2)
各省(区、市)对省级设立的小微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小微企业范围由相关部门参照《中小企业分类条例》(MIIT联合企业[2011]300号)具体确定。
三、取消、停止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机构的支出应当通过部门预算安排;自收自支机构的支出由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项目支出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注销手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五、取消、暂停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继续以其他名义变相收费或转为经营性和服务性收费。
六、坚决禁止各种乱收费。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所有收费目录及其具体执行情况的清单都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的范围。它们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费用不得执行。各级财政、物价、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查处,对责任者要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