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33字,读完约2分钟

为加强危房管理,确保房屋安全使用,《天津市危房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房屋安全鉴定确认为危险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处理建议。天津市低收入家庭在承担危房管理费用方面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危房修缮、加固和临时安置补贴。

《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于2015年3月实施

《办法》规定,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承重结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可能因自然灾害或事故而损坏的房屋,其所有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以确定房屋的安全状况。房屋所有人应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采取措施控制危房:如建议观察使用,则按鉴定报告中注明的观察使用期限使用;如果建议处理使用,应采取修理和加固等措施消除危险。危险消除后,房子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有人建议停止使用该房屋并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拆除,该房屋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搬出。

《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于2015年3月实施

危险房屋的管理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本市低收入家庭难以承担危房管理费用的,可以申请危房修缮、加固和临时安置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督促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建筑的业主进行房屋安全检查。负有危险房屋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管理危险房屋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管理,逾期不管理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建筑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结束)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于2015年3月实施

地址:http://www.tcsdqw.cn/tjxw/5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