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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价格[2014]2959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以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主体工程运行管理中的有关单位:
经与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协商,现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主体工程(以下简称“中线工程”)初期运行的供水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是中线工程运营初期的供水价格以成本价为准,并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费。其中,河南、河北两省暂时实行还贷水价,今后将逐步实施。
二。中线工程的每个门的价格应根据每个区段来确定。价格应分为6个部分。同一区域内的每个闸门应采用相同的价格。
三、中线工程实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按照合理偿还贷款本息的原则,适当补偿工程的基本运行和维护费用,水价的计量按照补偿基本水价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原则,计入规定税额。基本水费的计算方法是基本水价乘以配水闸门净水量的计划分配,计量水费的计算方法是计量水价乘以配水闸门的实际用水量。
四、水源工程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0.13元(含税,下同)。干线工程综合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0.18元、0.34元、0.58元、0.97元、2.16元和2.33元。水源工程和干线工程各闸门的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见附件。
五、中线工程供水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供水价格的规定。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成本约束,规范水费支出管理,提高水费收入的使用效率。受水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中线工程供水3年后,根据工程实际运行情况对供水价格进行评估和检查。
上述规定自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主体工程正式投产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26日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主体工程初期各闸门的附属供水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