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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将于今日正式实施。可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根据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标有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是指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市、区、县人民政府决定由相应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发布的社会治安事件信息。根据规定,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它们分别标有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1级(红色)是最高级别。

天津市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8日正式实施

预警信息的内容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开始时间、预警级别、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项目、建议措施等。为及时向公众通报预警信息,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协调和引导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基础电信运营商要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及时、准确、免费发布预警信息。在紧急情况下,电视台应通过滚动字幕、添加相应的警示标志、中断正常播放等方式快速播放警示信息和相关预防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应根据需要在全网或指定区域发布预警信息。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8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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