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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积极推进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提出将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推广阶段,并指定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等六个中国保监会管辖区域为改革试点地区。很明显,从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用车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按照计划要求申报商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
中国保监会积极推进商用车保险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商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深化商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试点领域和改革步骤,推进商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商用车保险改革》)。
《规划》对《意见》提出的改革内容进行了具体化、明晰化和细化,使改革措施更具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现实性。它是贯彻落实《意见》、贯彻落实商用车保险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指导改革试点顺利实施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计划》明确规定了所有相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分工。中国保险协会负责制定商用车保险示范条款和行业保费基准,建立商用车保险新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独立确定商用车保险条款,科学确定商用车保险费率,依法申请商用车保险费率审批,建立商用车保险费率监控和调整机制。
该计划为商用车保险改革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推广阶段。确定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和青岛为改革试点地区。很明显,从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用车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计划要求申请商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
《规划》强调,监管部门应加强事件发生时和事件发生后的监管,加强对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制定、使用和偿付能力的监管,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确保改革后车险市场的稳定,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规划》要求各单位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有序推进,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为全面实施商用车保险改革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