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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四名交警和两名残疾人案判决】近日,蓟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在一辆困倦的汽车上驾驶时杀害四名交警和两名残疾人”案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去年8月10日2200时左右,一辆重型半挂车正沿着津冀高速公路行驶。由于困倦和困倦,它闯入警戒区,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1人受伤。案情回顾:2014年8月10日22时左右,被告驾驶一辆陕西汽车品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津冀高速公路上以97公里/小时至76.5公里/小时的时速由南向北行驶,因瞌睡而打瞌睡,前方无情况,撞上事故现场的反光镜。闯入警戒区后,撞上了一辆重型特种作业车,车内的宽度指示灯和警示灯亮着,用来清理停车场。结果,在向前行驶的过程中,该车不断与两辆停着的警车相撞,车上有灯、宽度指示灯和车载发光警告屏。与此同时,该车与救援伤者、疏导交通、调查现场和营救残疾人的工作人员相撞。六人死亡,四人受伤,其中一人受伤,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和四辆汽车严重受损。
法院认为被告应该因交通事故受到惩罚。鉴于被告在法庭上的自愿供述,受害人的近亲属与事故中死亡的受害人张生按照约定获得赔偿,受害人张生要求对被告从轻处罚,因此被告依法从轻处罚。天津四名交警牺牲网络漫画为子女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