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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从5月1日起,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市所有机动车检验站设立的“一站式”窗口将在六年内不再办理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可以向市车管所、各车管所分局和各支队安全监管大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对于实行六年免检政策的天津市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应向市车辆管理处、各车辆管理处和各支队安全监管大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信息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车辆纳税或免检证等相关手续的检验合格标志。
免检政策适用于6年内非营运汽车(包括大型汽车)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但货车、7座及以上车辆不免检。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原规定在6年内每2年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