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67字,读完约1分钟
【天津市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新社区实施“三个推进”】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建议社区居委会在业主入住前提前开展工作。行业委员会成立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前开展工作。物业选择前,应提前召开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意见》提出,新建住宅小区应实行“三个推进”。在业主搬进来之前,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提前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其他住宅小区的非商业性公共建筑联合审查和联合检查机制,确保业主入住前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到位。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将提前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将在选择物业服务公司之前提前召开。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应当指导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续聘)工作,监督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建议业主委员会督促管理能力差或服务不足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必要时进行整改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