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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颁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处理办法】#天津新闻#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质量和处理效率。@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最近制定并颁布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处理办法(试行)》,对案件的受理、分发、审批、法律文书的传递、立案等环节进行了明确的管理说明。此次发布的《办法》共48条,明确说明了接收、分发、审批案件、发送和归档法律文件等程序。《办法》规定,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实行个人承办、集体讨论、主任审批、检察长批准的制度。承办人应当对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参与案件讨论的人员应对其提出的处理意见负责;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明批准案件的事实,适用法律。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监察局发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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