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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六部门发布《天津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近日,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市安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符合我市义务教育条件的学校,或者依法设立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以申请校车许可证开展校车服务。

以下材料可供校车司机使用

1 .机动车驾驶证,及其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3年以上相应准驾车经历证明;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员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等相关身体状况的证明,以及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等行为的书面承诺;

3 .县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记录;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以下证明材料:最近3个连续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无造成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酒后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录;在过去的一年里,没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记录,比如超员和超速。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六部门发布《天津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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