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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的支付标准依据金发[2008]17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批准建立全市平均工资发放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月标准》,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四舍五入。每年6月至9月,实行月度分配或一次性分配。

2015年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40.6元/月。防暑降温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在职员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您是否收到2015年夏季防暑降温每月140.6元的标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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