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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自7月1日起,本市提高了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其中,如果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从第一个月到第十二个月,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将从880元提高到960元。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在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之间,失业保险金的月支付标准将从840元提高到920元。此外,对于2015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制农民,一次性生活补贴月标准从528元提高到576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应当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缴纳失业保险金。发行时间在2015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按新标准支付。发行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支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并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应当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缴纳失业保险金。如果注册时间在2015年6月1日之后(含6月1日),则按新标准支付。如报名时间在6月1日前,按原标准支付。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失业保险标准从7月份提高到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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