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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炎热的夏季,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员昨天对城市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今年的高温津贴已经提高到每人每天26元,比去年的2元还要高。今年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月140.6元,4个月合计562.4元。
高温津贴增加到每人每天26元
根据规定,当温度超过35℃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夏季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
据了解,我市高温津贴标准已经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职工高温津贴的日标准为去年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按日、按月发放。2014年,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月工资计算天数为21.75天。根据这一计算,今年的日高温津贴为4686元/21.75天/12% = 26元,高于去年的2元。
需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员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4个月的防暑降温费用总计562.4元。
今年,本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用也增加了。根据规定,每年的防暑降温费在6月、7月、8月和9月支付,共4个月。今年全市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月140.6元,比去年每月128元上涨12.6元,四个月共562.4元,可按月或按次支付。
防暑降温费是一种生产性福利待遇。试用期和暑假期间,在职员工享受防暑降温费,暑假期间不在职的员工不享受防暑降温费。据了解,员工防暑降温治疗除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一些“软环境”,即雇主应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现场安装电风扇、空调节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并为员工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饮料。
中暑使员工有权享受工伤福利。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10类115种职业病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工人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中暑,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中暑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食品补贴、病假工资等支付。将由雇主支付。如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