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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教育委员会发出通知,禁止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补课并给予补偿。特别是建议教育部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加带薪补习班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评估、岗位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转发,说不要有偿补课!据了解,禁止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补课的规定包括:严禁中小学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有偿缺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以补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向校外培训机构等介绍学生和提供相关信息。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取消授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甚至相应的行政处分。与此同时,市教委呼吁教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品德,培养人才,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个学生负责,回答问题,为有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指导,并在课前、课后或节假日提供义务服务,如免税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