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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44岁)在本市一家通信公司客户部担任客户经理,李(34岁)在本市一家货运公司担任网络经理。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张通过集团客户担保开展手机捐赠业务。张作为一名销售人员,可以通过促销活动获得一定的提成。张将委托单位的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交给了朋友李某,李某用技术手段伪造了6个单位的电子公章,并附在相应的协议上,骗取业务奖励。据统计,张、李通过上述方式办理手机交易1000多件,获得商业大奖8万多元。经群众举报,张、李于2013年5月被公安机关逮捕。案件审理过程中,张主动向公司返还非法持有的8万余元。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