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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等六个省市将于明年春天开始试点改革。在试点地区,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证书必须每5年注册一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师范厅[2015]3号
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东、重庆、云南、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的要求,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控制教师队伍准入,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的总体部署和有关省市的改革意愿,决定在浙江、湖北等15个省(区、市)的基础上,新增13个省(区、市)作为试点省,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常规注册改革的范围。其中,北京、江西、河南、湖南、甘肃、青海、宁夏等7个省(区、市)于2015年秋季启动改革试点,天津、辽宁、黑龙江、广东、重庆、云南等6个省(区、市)于2016年春季启动改革试点。原则上,新增试点省份将选择1-2个地级市进行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
试点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扩大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扩大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试点省(区、市)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发〔2013〕9号),积极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的改革准备,研究发布省(区、市)试点项目实施细则。 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为改革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教育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