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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作为新增加的试点城市,从明年开始,该市的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将每五年进行一次注册。
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教育部计划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浙江、湖北等15个省(区、市)基础上增加13个省(区、市),明确要求天津在2016年春季启动改革试点。
根据1995年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只有通过国家或公认的教师资格考试才能成为终身教师,没有时间限制。2013年,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每五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未定期注册或者逾期未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公立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中小学教师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测评标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定期注册周期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被依法撤销或者取消教师资格。
此外,教育部还要求试点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的准备工作,研究发布试点省(区、市)实施细则,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让教师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