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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我市开始实施《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有34100人通过大病保险报销了医疗费用,支出为1.43亿元,其中6500多人报销了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额为17万元,起到了提供保险的作用。什么是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保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补偿后,个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是指除未支付项目外的实际合理的医疗费用。通过大病保险,减轻个人负担有利于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减轻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有利于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
保险模式:政府购买和联合办理
大病保险作为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制度,采用“政府购买、联合经办”的运行模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阳光人寿、人民健康保险、中国人寿和光大明思佳商业保险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共同承担该项目。四家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中心,作为联合代理机构。大病保险服从全市统筹。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这四家公司在会计上是独立的,它们对自己的利润和亏损负责。
大病保险实行全市统筹,保险资金按规定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和筹集。换句话说,你不必考虑如何加入保险。只要你有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你就可以自动享受大病保险的保障。参加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疾病治疗和住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年度个人负担累计额超过上一年度天津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覆盖范围。
报销标准:最高70%
天津市大病保险制度的重点是确保被保险人承担高额医疗费用,以避免灾难性的家庭医疗费用,防止因病致贫。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分段计算、累计支付的原则确定。最低支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包括门诊特定疾病)符合医疗保险政策。最低支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报销比例分为三部分,50%报销2万元至10万元(含),60%报销10万元至20万元(含),70%报销20万元至30万元(含)。
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险人的大病医疗费用都在网上结算。个人只需要承担应该由自己承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和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逾期未实施网上结算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此外,被保险人转往其他地方住院或在其他地方发生的紧急住院也包括在大病保险范围内。
大病保险预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并办理。申请时,被保险人应提交住院医疗账单(包括导师);住院费用汇总表;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疗保险印章);应向参保人所在街道(镇、乡)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学校或幼儿园提交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此外,为被安置就医的人员提供《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安置人员登记表》。如需转诊,需提供《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异地急救时,应提供医院级别证明、相关单据和诊断证明(加盖急救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