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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章美潘等12人的黑色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判决,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投标罪、强制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 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个月至5年3个月,并处以罚款。

“广东汕尾一12人涉黑案主犯被判2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被告人章美潘担任海丰县可塘镇下可塘村委会干部职务方便,社会闲散,召集前科人员组建治安巡逻队,直接管理。 治安巡逻队不仅配置有警用形式的头盔、伸缩棒、催泪弹、手电筒、手铐、摩托车等工具,还在钢管、棍子等指示下,敲诈、故意伤害、开赌场、公务 非法牟利,该巡逻队巧立名目,多次敲诈勒索食品企业,围堵企业员工,索要治安费、资助费,将巡逻队队员插入食品企业生猪执法队,干涉食品企业执法工作。 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以章美潘为首的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广东汕尾一12人涉黑案主犯被判23年”

为了获得越来越多的利益,章美潘通过投标、依托资质围堵的方法取得了物业管理项目和农村“三清三拆”工程建设项目。 从食品企业低价强制收购生猪,高价转卖给市场商户。 这个组织称霸一方,欺压、危害群众,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广东汕尾一12人涉黑案主犯被判23年”

法院认为,以章美潘为首的犯罪组织应当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并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章美潘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根据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切犯罪予以处罚,其他被告人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犯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改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小晴史小君)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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