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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电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报道,10月27日,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副处级)潘俊明涉嫌受贿罪,在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在法庭上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潘俊明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没收潘俊明退出的所有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认为,从年到年,潘俊明利用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主任、松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便利,收受他人捐赠的财产共计135万元(其中30万元未遂),为委托人谋取利益,依法为其刑事
被告潘俊明在审判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了所有违法所得。
遂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遂昌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潘俊明简历:
潘俊明,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浙江松阳人,1981年9月参加职工,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1.09-1984.04松阳县粮食管理处技术人员
1984.04-1989.08松阳县粮食局储备股技术人员( 1987.09-1989.07浙江省职工政治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9.08-1995.04松阳县粮食署人事秘书股(办公室)秘书、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
1995.04-1998.05松阳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兼松阳酒厂党支部书记、厂长
1998.05-2001.04松阳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1.04-2001.09松阳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持工作人员)
2001.09-2002.01松阳县象溪镇党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02.01-2003.06松阳县象溪镇党委副书记、市长
2003.06-2005.12松阳县象溪镇党委书记( 2001.10-2004.04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习)
2005.12-.12松阳县经济贸易局党组书记、局长
. 12-.12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区管委会主任(高副处级)、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成员
. 12-.02松阳县副县长候选人(保存副县长)
. 02-2019.09松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9.09-.03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候选人
. 03-.04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候选人,松阳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
. 04- .07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松阳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 07辞去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松阳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 08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