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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故意杀人案。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新网南昌12月9日电(元春华苑) 9日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了政治权利。
1995年7月24日上午,崇仁县五交化店发生恶性刑事案件,被告人严某携带该署犯黄某、甘某、张某(三人均被判平均刑)和刀子,杀害了被害人张某。 被告在严姓犯罪后逃往广东省惠州市,于去年7月被捕受审。
图为审判现场。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严格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62万元后,严格亲属经被害人亲属谅解,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该案通过远程录像方式审理。 审判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赖彩明与其他议院成员仔细审查了案卷材料,共同讨论了案件,制定了详细的审判大纲。 庭审中,赖彩明把握庭审节奏,阐述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的意见,以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在法庭上认罪并表示悔恨。
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该案通过远程录像方式审理。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休庭后,经议院评议,作出法庭判决,被告人对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在某法庭上表示,对衣服的判决不上诉。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