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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段时间,在微信、微博等各种新媒体上,“越南共产党放弃政权”、“越南土地私有化”、“越南废除户籍制度”、“越南举行全国选举”、“越南废除终身制”、“越南公开干部财产”
这些消息中,有些是最近传来的。有些是多年前传来的,但不久后,“穿上新衣服”换了头再次抛出。 这些帖子看起来很吸引人的目光,似乎有点“刺激神经”,似乎想含沙射影地“传达一些东西”。 因为这个传达很广,有牵引舆论神经的效果。
为了给关心这些问题的网友准确解答,笔者就上述问题向越南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范教授、越南社会科学院中国研究所副所长阮女士及越共中央党校信息推进学院哲学系主任阮博士等几位越南专家学者求证,学习内情。 根据他们的解答,结合越南《宪法》、《土地法》、《干部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了调查,现将这些问题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所谓“越共主动放弃政权”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上面列举的越南专家们一致认为“这完全是捏造的谎言”。 在越南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讨论,也不可能发生那样的事情。
20世纪80年代初,少数越南民主党、社会党等几个党派宣布自愿解散。 迄今为止,越南国内只有一个合法政党——越南共产党。 越南宪法(年版)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确定了越南共产党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 1
年2月3日,越南共产党召开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图为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在纪念大会上讲话。 (图/本公司)
当前,越南积极推进政治体系改革创新,重视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发挥,改革创新党的领导方法,以建设越南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为目标。
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方法是,党提出路线方针,国家机关和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通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指导党的国家,同时通过国会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化,由政府和国家机关依法管理国家,实现党的领导、国家管理、党的领导
越南政治体系内有立法、司法、执法分工、合作、相互监督,但在越南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 越共总书记阮富仲和其他国家领导人往往强调越南不搞多党制。 不多元化! [2]特别是越共十二大以来,阮富仲特别强调国家各部门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
年10月,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蜕变和打击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党内“自我发展”、“自我转变”等现象的决议》,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党内团结统一,特别是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以及各级党委、常委团
在海外,1975年越南南方解放前逃亡国外的越南共和国旧势力,在西方各国成立了以推翻越共政权为目标的团体,并自称为“越南○○党”。 例如,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旧南方伪政权“越南共和国”中,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不承认其合法性。 年,越南宣布“越新党”、“越南临时国家政府”等海外反越共组织为恐怖组织,打击他们的各种颠复活动,判决了两起这些组织在背后指使的恐怖事件。
由此可见,所谓的“越共自主放弃政权”完全是虚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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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越南实行“土地私有化”的问题
越南现行的《土地法》是越南国会于年11月通过的对年公布的《土地法》的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本法第四条的规定,土地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代表所有人,统一管理的国家根据本法赋予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 由此可见,越南土地所有权只有一种形式,是全民全部或国家全部。 该法规定,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行土地使用权证。
该法还规定土地的采用大体、采用目的和规定各类土地采用期限的土地采用,必须符合规划、规划和规定的用途。 土地分为农用地、非农用地和其他未分类土地三类。 各类土地的用途及其采用期限由国家规定,其中农业用地不超过50年,外资公司生产用地最长不超过70年,外国机构事务所租用的土地期限不超过99年,各类土地租赁期满后,可以更新。
该法对土地征用和管理权限也有详细规定,有些类型的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有按市场价格给予补偿的,有不给予补偿的,首先用于国防安全和国家公共事业的,包括录用权失效或避免长时间使用的土地等。 本法还规定,土地的开采权转让价格由各省市决定,于5年1月1日公布。
实际上,越南有老百姓叫的“小红书”和“小蓝书”两种土地使用权证。 但是,赤本是长时间购票的,没有规定录取权的年限。 蓝本有决定具体年限的录取门票。 由于红本土地拥有无限期的开采权,经常被认为是私有土地,这也被误解为土地私有化的首要来源。 对于这种土地,国家或公司征用时,补偿价格需要与权证的所有人协商。 现实中很难解决,哪怕一点点麻烦也经常发生。
越南土地使用权证(资料图/越南媒体)
三、所谓“废除越南户籍制度”的问题
最近,网上经常流传“在越南废除户籍制度,消除城乡歧视,走到中国前面”的文章,这是对越南有关情况的误解和故意误解。 实际上,越南取消了“户口本”而不是户籍制度,不能取消城乡差别。
关于越南户籍问题的讨论,以年政府公布的《~年居民管理相关基础数据、公民身份证、简化行政手续建议》为基础,将越南公民持有的人民证和户口簿合并为身份证,计划在年12月前让所有公民取得身份证号码(, 。 这是越南出台的行政改革制度,简化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居民不同居住地的管理。
年3月,越南政府要求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居民新闻国家基础数据项目建设,其目的是适应国家对居民新闻电子化统一管理的快速发展趋势,也便于居民出行工作。
结合国家数据库建设,公安部要求居民提供15条基本新闻,姓名、生日、性别、出生地、民族、宗教信仰、国籍、婚姻状况、常住地址、现住地址、血型、配偶和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户主身份新闻
年数据库建成后,公民无需携带或出示各种纸质版的说明书文件,只需携带身份说明书或身份说明相关的记名编号即可。 需要身份说明的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国家数据库的检索了解居民的身份新闻,户口本也将被废除。
年4月,越南国会讨论了居住法(修正案),提到了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的条款,但户籍和户籍制度没有被废除。 同年8月10日召开的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上,讨论了2021年1月是否可以正式取消纸质户口本。 有意见认为,在各部门网络数据库不完备的条件下,擅自吊销纸质户口本和暂住证,可能会影响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给居民带来不便。 为此,法律委员会主任建议延期启动。
“户口本被取消后,越南公民在子女上学、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医疗、护照、就业、粮食分配等方面不再受到地域歧视”的网络谣言是违背事实的。 事实上,越南居民在国内购买不动产和就业等已经不受地域限制,粮食分配限制也早就不存在了,但在孩子上学、不动产登记、医疗等方面受到居民居住地新闻的限制,与是否取消户口本无关 越南社会科学院中国研究所副所长阮先生认为,越南的方法与中国没有实质区别。
四、所谓“越南举行全国选举”的问题
年5月初,网络上关于越南政治民主化的各种传言成为话题。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所谓的“越南必须举行全国大选举”。
调查一下,这个消息很可能来源于越南国会这个假网站( quochoivn/)。 该网站首页刊登了“自由民主总选举——2021年5月16日”的标题,下面刊登了签署“越南国会”的公开信——“致国内外越南同胞的信”,让越南国内外同胞通过网络
笔者就该网站的新闻向越南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范教授和越共中央党校信息推进学院阮教授求证。 两人都告知“假网站,是假新闻”! 基本上可以判断为越南境外反共组织的误导性推进。
两位教授表示,每当越南共产党代表大会召开时,“越南共和国”等海外反共组织和敌对势力都在通过网络和各种途径关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近年来,通过网络进行的破坏活动十分猖狂,2019年,越南通过《网络安全法》,打击各种破坏行为,逮捕违法行为人并作出判决。 真正的越南国会官网地址是: quochoi.vn/
关于越南的选举问题,从1992年开始,越南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国会代表和地方议会代表的直选,通常在同一天分别举行。 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越南祖国战线组织的候选人在其居住社区会见选民,了解选民的需要,宣传自己的主张和事业计划等。
目前,越南国会代表、党代表正在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在10%~30%之间,也就是说候选人名单应该比实际需要选举的代表名额至少多10%,最多只多30%。 因此,10%~30%的候选人将被淘汰。
越南的国会会议每年举行两次,通常在5月和11月举行,每次大约持续一个月。 国会代表可以在会议上广泛讨论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项目越南国会设有代表们向政府官员提问和进行全国电视直播的环节,被认为是越南政治民主化公开化的最重要复制品之一。
关于越共党内的直接选举问题,从年越共十一大以前开始就在一点县级以下的单位举行考试,目前已经开展了许多县级以下的单位,中部河静省和广西接壤的广宁省已经完成了所有县委书记的直选,但省部级的直选一直难以推进
2019年,越共政治局下达第35号指示,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党委书记的直接选举,条件不成熟就不必强求。 据此,年以来进行的各省级以下地方党代表大会选举中,部分省份直接向中央提出省党委书记,其中越共中央组织部部长范明正担任省党委书记的广宁省报告经中央批准,其他中部城市岘港和广南省未批准。
越南对党内直接选举持开放态度,但对省党委书记直接选举一事,越共中央仍持谨慎态度。 如果省党委书记全部举行直选,党中央总书记将来还能实现直选吗? 还是进行实质性差额选举? 这是摆在越共面前的问题。
五、所谓“废除越南公务员终身制”的问题
关于“在越南废除公务员终身制”的网络谣言,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是“公务员的概念是什么”。 这样的帖子显然是故意混淆了概念。
在越南,与干部公务员相关的法律有2008年颁布的《干部公职法》、2019年颁布的《员职法》、2019年11月25日越南国会颁布的《干部公职法》和《员职法》一点条款的补充法》3
根据《干部公职法》第四条对干部、公职定义的第一款规定,干部是指经选举和批准,按照任期制被任命为越南共产党、国家和政治——社会组织中央、省(直辖市)、县(郡、县级市)各级机关任意岗位职务的越南公民,
第二款规定:公职是指在越南共产党、国家、政治-社会组织的中央、省、县各级机关单位中,选拔并任命为一定行政职级、岗位、职务的越南公民。 人民机关单位中的非军官、专业技术军人、国防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中的非警察、专业技术警察、公安工作人员越南共产党、国家、政治-社会组织等公立事业单位的领导、管理机关中担任一定行政职务、职位、职务的越南公民,纳入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 对公立事业单位领导、管理机关中的公职,其工资依照法律规定从公立事业单位的工资资金中支付。
2019年11月25日公布的修正案编纂了《干部公职法》第一条第二款。 公职是指越南共产党、国家和社会——政治组织中央、省和县各级机关单位的越南公民,就任人民军机机关单位的非军官、专业技术军人、国防职工、人民公安机关单位的非警察、专业技术、公安工作人员,他们都被选拔录用
可以看出,编撰的《干部公职法》将公立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从干部公务员中剔除,将他们归类为“员职”。 事实上,这是越南削减公务员人数的措施之一。
资料来源:越南媒体
根据《员工就业法》的定义,“员工就业是指依法通过员工招聘,按照合同制在公共事业单位工作,从公立事业单位工资基金领取工资的越南公民”。 中国表示,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非国家财政支付工资的事业编辑。
除干部和公职两大类外,越南《干部公职法》将县级以下“乡镇级干部和公职”分为一类,他们是指为乡镇级党委、人民议会、政府和社会-政治组织等机构服务的越南公民,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其中干部
《员职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员职、干部和公职的转换,确定在什么条件下,员职和公职身份可以相互转换,其中第一款规定员职和干部公职的转换包括以下情况:
a )选拔公职必须按照《干部公职法》进行,在公立事业所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职位可以转为公职,可以不参加考试;
b )人员职位安排在法律规定的公职岗位上的、接受并任命的、与当选公职的相同
c )人员职务被任命为公立事业单位领导管理职务的,如法律规定该岗位为公职,则按照公职岗位任命,享受公职待遇,并保存原人员职务,可以依法从事该职业的工作人员;
d )干部和公职如能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可转为会员职位
e )公立事业单位机关中的公职,任期届满后,不连任仍留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即转为人员职务,安排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干部公职按照任期制执行,但无任期限制,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任期届满,按规定晋升、调职或保存原职务,违反本法规定的公职禁止条款,或2
关于考核问题,《干部公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考核结果,对公职的考核有四种:一是出色完成任务,二是出色完成任务,三是未完成任务。 连续两年考核为“未完成任务”的,职能机关停职,对连续两年未能完成任务的领导干部,职能机关将安排到其他领导岗位或不再任命连任。 3年考核中未能完成2年任务的领导干部,安排其到要求更低的单位工作。
《干部公职法》第七十九条有关于公务员纪律处分的规定,其中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或者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根据其违法程度和性质,处以下几个纪律处分级别:一是谴责,二是警告,三是加薪,四是解雇,三是解雇。
据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中国研究所副所长阮先生介绍,其任职的国家社会科学院是公立事业机构单位,正式编制有干部公职和工作人员职务。 人员是指无领导岗位的普通科研人员,担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等处级以上干部的人为公职。
其中,职工工作年限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聘任期届满后,一般不犯重大错误继续。 干部公职在按照领导干部任期制执行的干部公职退出领导职务后,不满退休年龄继续为原公司职工保存的,转为职员职务。 例如,有教授职务的所长,到了60岁就退出指导职务,但教授职务可以到70岁。 因为这位所长到了60岁就不是公职了,而是换成职员职位继续留在所里工作,享受教授待遇。
越南社会科学院无论是公职还是职员职务,都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学者除技术职务工资外,还根据行政水平获得额外的领导职务津贴。
这样,越南就不存在“在越南废除公务员终身制”的说法,目的是改革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减少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数量,实现所谓“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改革目标。
六、越南实施“官员财产公开”的问题
所谓“公开官员财产”,其确切表现应该是越南实行“干部公职财务收入申报制度”。
实际上,越南去年建立了干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但几乎没有实施。 根据反腐败形势的要求,年11月通过的《反腐败法》(修正案)增加了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的复印件。 据此,越南领导干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必须在本人所属机关、组织或机关公布个人财产申报清单,国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的个人财产申报清单也必须在选民代表会议上公布。 该法自去年一月起施行。
年,越南国会再次修改了反腐败法(修正案),并于2019年7月开始实施。 新版《反腐败法》(修正案)对原有条款进行了补充改编,要求更严格,文案更具体。
第一份副本如下:。
一是扩大了财产和收入申报的对象。 旧版只规定《干部公职》需要申报财产和收入,新版《反腐法》扩大申报对象范围细分,申报对象为干部公职、人民公安警官、人民军军官即职业军人、事业单位和国有公司副处级以上干部、公司国有资产代表、国会代表候选人人民委员会代表候选人等
二是增加了财产和收入申报的种类。 除不动产、土地、价值5000万越盾(约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贵重金属、现金、有价证券、海外资产外,新法要求申报复印土地、房屋、建筑附着物等资产。 另外,申报者年内有财产或收入变动的,必须补充申报。
三是具体规定了财产申报的时间和方法,使得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次申报,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报,公开申报书。
四是必须对发生腐败的公司负责人承担解释责任。 新法规定公司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腐败案件直接负责。 副官领导对其分管行业发生的腐败行为直接负责。
五是对腐败行为人的处罚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最突出的是,新的反腐败法规定,腐败行为人无论担任什么职务,无论是否辞职、是否辞职、是否调到其他单位,都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据此,2019年以来,越南驱逐了退役的越南投资计划部长、原胡志明市委书记、河内市委书记等多名高级官员,并因担任原领导职务期间员工失职而被处分。 其中,原投资计划部长辞职,但被剥夺了部长级待遇。
关于财产公示的实际执行情况,越南专家表示,越南的方法与中国没有不同。 也就是说,每年年底考核时,副处级以上干部公务员需要在公司考核会议上公开报告本年度个人财产收入情况,并留存档案,但不必向社会公开。
七、越南独立工会成立的相关问题
关于越南成立独立工会一事,源于越南加入了《全面和进步的横渡太平洋协定》( cptpp )。
该协议是《tpp》在美国宣布退出后的改良版,最初以美国主导的高级多边自由贸易安排为基准,其核心文案不仅对经济领域,也对成员国的行政制度提出要求。 其中包括公司设立独立工会,国有公司透明度条款等。 美国退出了tpp,但cptpp的核心拷贝几乎没有变化。 因此,越南作为会员国,必须执行其条款。
因为这个协定给了越南一定的过渡期。 因为越南公司仍然实行原有的工会制度。 也就是说,工会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 越南共产党相信,将来通过管理制度的改革来保存越南工会的特色,不会完全仿效西方工会制度。 事实上,越南共产党已确定要求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大型企业设立党组织。 预计关于成立独立工会的问题将成为越南共产党和西方民主化者今后进行游戏的一个方面。
如上所述,关于越南所谓政治民主化相关话题的网络谣言大多是错误的新闻和虚假的谣言。 有些是断章取义,有些是望文生义,有些故意虚实混杂,混淆视听,影响舆论,含沙射影地达到否定中国改革进程的目的。 为了了解越南的情况,必须从官方媒体、官网、法律文件中寻找情况,不能听信网络谣言。
(原稿刊登在《世界社会主义研究》年第8期。 )
评论:
[1]许宝友主编:《世界第一政党规章制度文献——越南、老挝、朝鲜、古巴》,中央编译出版社年度版,第4页。
[2]《越共强调不搞多党制》,news./w/-01-12/018009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