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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上午11点50分左右,当一辆912路公交车驶往光华桥站时,一名男子上了车,既没有付钱,也没有刷卡。司机徐师傅提醒他,那个人问:“我没有卡也没有钱,我可以坐公共汽车吗?”在得到否定的回答后,该男子将饮料倒入硬币箱,从前门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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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公物罪通常是由一些现实的原因引起的。犯罪人可能对财产的所有者进行报复,或嫉妒或其他类似的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破坏财产并对所有人的财产造成损害是他的犯罪目的。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的那个男人没付钱就倒了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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