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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期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全部转载新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和原来源。 共享的副本以作者个人的观点,仅供网民学习参考,以本期的观点李某辞职后,老东家并不意味着要支付约2年的竞争业限制补偿金。 一个月三万元,两年共计七十二万元 谁知道李某在竞争业限制期间,找到了新东家又开始做古本行了? 至此,不仅不再向古东家支付补偿金,还提出了108万元的索赔。 竞业限制补偿金为3万/月,离职后仍为古本行之年10月16日,某生物技术企业,李某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更新,李某从事销售监督工作。 双方还签订了保密和限制竞争业协议:企业有权要求李某在退休后最长两年内,不得在与企业主要营业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公司以及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内从事。 企业根据竞争业限制期限支付一定金额的竞争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根据李某离职年的基本报酬待遇支付。 李某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必须赔偿企业损失……年3月31日,李某因“个人原因”,向企业提出辞职离开。 年4月21日,一家生物技术企业向李某邮寄了《开始限制竞争业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于年4月1日解除。 必须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两年内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限制竞争业义务。 企业每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税前30000元/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9个月后,一家生物技术企业说李某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李某以企业去年12月以后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理由,表示 双方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结果,所以向法院申诉。 与同类公司有经济往来,前后东家经营范围“冲突”的某生物技术企业命令法院向李某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262820.70元,要求赔偿损失1080000元。 李某命令法院确认与某生物技术企业的保密和限制竞争协议于年4月16日解除。 一家生物技术企业在李某退休后为a企业工作,a企业有竞争关系,经营范围均属于生物医药行业经营,提供银行流水明细,年10月5日,李某为a企业支付金额22500元,备注为第一批注册资金 李某说两家企业的主要营业业务没有竞争关系,与a企业的往来不违反协议的约定。 某生物技术企业不全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李某只需履行3个月的竞业限制义务即可。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在竞争业限制期间与a企业有经济交流,但a企业的经营范围与某生物技术企业的经营范围部分重合,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 因为一家生物技术企业从去年12月开始不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所以李某可以不履行限制竞争业的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生物技术企业和李某的诉讼请求 一家生物技术企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中院上诉。 在二审中,李某说去年5月到11月期间在a企业负责销售业务。 一家生物技术企业确定了从去年1月开始李某没有必要继续履行限制竞争业的义务。 二审判决:李某返还某生物技术企业竞争业限制补偿金204416.10元,并赔偿某生物技术企业损失210000元。 对话法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姜欣q :李某说前东家没有全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吗? 收到的补偿金需要返还吗? 答:李某主张某生物技术企业没有全额支付竞争业限制补偿金,支付的金额只能说是3个月的补偿,因此某生物技术企业只能对李某进行3个月的竞争业限制。 双方在协议中竞争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离职年的基本报酬待遇,竞争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金额还没有确定,双方在补偿金的具体金额上有差异。 另外,某生物技术企业即使不全额支付竞争业限制补偿金,但不违反根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必须单方面协商不履行竞争业限制义务进行补充。 双方没有协议解除或者没有行使解除权的,关于限制竞争业的承诺依然有效。 某生物技术企业和a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致,李某在年10月之前有投资a企业的行为,二审中李某也承认从年5月到11月负责a企业的销售业,该行为是关于限制与某生物技术企业的竞争业的约定 李某的违约行为发生于年5月至11月,因此扣除4月、12月的竞争业限制补偿金后,李某必须返还某生物技术企业的竞争业限制补偿金204416.10元( 262820.70÷9×7 )。 问:李某应该赔偿某生物技术企业的损失108万元吗? 答:一家生物技术企业上诉说,李某恶意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导致了一家生物技术企业的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李某必须赔偿违约损失。 根据双方协议中的约定,李某违反了竞争业的限制义务,因此必须赔偿某生物技术企业的相应损失。 在本案中,一家生物技术企业没有提供说明其损失具体金额的证据,李某因违约行为获得的利益也很难确认,因此法院参照一家生物技术企业实际支付的李某月竞争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以及李某违约的期间 收藏 ; 通报0 ;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