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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7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医疗保险支持医疗联合体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七项医疗保险政策,促进医疗联合体发展,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方便群众就医。

一是调整医疗保险基金在医学会医疗机构中的分配。如果医疗协会内的医疗机构因分类诊疗、双向转诊等原因需要调整医疗保险基金在医疗机构之间的分配额度。对于参保患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医学会的要求,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在年度清算时合理调整分配金额。

二、支持发展分级诊疗。被保险的病人在医疗协会内的医疗机构中接受不同级别的治疗。医疗保险将继续实行有利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差别化报销政策,即“一高一低”:基层医疗机构员工的门诊和急诊医疗保险报销率明显高于高水平医疗机构,基层、二级和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和55%。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明显低于高水平医疗机构,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分别为800元、1100元和1700元。同时,保证参保患者使用信用卡就医和网上结算,并引导参保患者首次进入社区。此外,居民门诊和急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已从一级医院(包括社区医疗机构)扩大到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七项医疗保险政策支持医疗协会建设

三、支持医疗转移。医疗协会内医疗机构之间参保病人的双向转诊视同一次住院,医疗保险按照“高上”原则只收取一次住院起付标准费。

四、支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医疗保险部门积极支持的原则,在医学会内部的医疗机构中,优先推进糖尿病、肾透析等特殊疾病的“人头付费”和“病种付费”试点改革。

五、支持扩大药品报销范围。在医疗协会内的社区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就医时,经卫生计生部门同意,可将用药范围扩大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产品规定。

六、支持开展医生多点执业。医疗协会内医疗机构的医生按规定进行多点执业的,经办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信息,及时建立医疗保险服务医生工作站,确保其能够在相应的执业场所和执业期间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并按照执业场所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费用。

七、支持开展康复管理。医学会内的医疗机构实行康复管理。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支持职业资格认定和康复疾病、康复机构标准化和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七项医疗保险政策支持医疗协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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