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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刷
天津市为促进汽车采取了一些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员会、执行、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向你们发行《促进天津市汽车支出的一些措施》,请这样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5月20日
天津市促进汽车支出的几点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深入贯彻新冠防治肺炎疫情和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落实国家稳定和扩大汽车支出的相关要求,更好地释放汽车支出潜力,采取以下措施
一、增加轿车个体增量指标
年内乘用车个体增量指标配置额增加35000个,全部采用锁定方法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统一安排。 (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
二、推进京津冀同城便利化
北京、冀户籍者有比较有效的市居住证,可以参加市乘用车个体增量指标的竞价,获得指标后,必须在市内购车。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按职责承担分工责任)
三、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北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放宽轿车个体增量指标的竞价条件,拥有比较有效的市居住证,年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到近12个月。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承担分工责任)
四、放宽公司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大宗投资公司申请轿车增量指标的条件,在年12月31日前参与锁定或竞价的,在纳入统计公司的上年度本市将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的总投资额调整到5000万元以上。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按职责承担分工责任)
五、完全限制购买轿车的措施
设置轿车区域指标,住在市内的人员在市内购买轿车(不包括面包车)后,可以直接申请轿车区域指标。 用这种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会生成更新指标。 上述车辆工作日(法定假日假期休假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天除外),禁止在每天7点到9点和16点到19点两个时间段,在不含外环线的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按职责承担分工责任)
六、鼓励新能源汽车支出
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购买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积极组织市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继续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除车辆购置税。 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在市内的人员或登记地以市为单位新购买新能源轿车,给每辆车2000元的汽车充电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 (市工业和新闻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按职责承担分工责任)
七、推进报废旧柴油卡车
采取严格超标的排放监督管理、限制录用、适当补偿等综合措施,加快淘汰废弃旧柴油卡车事业。 年目标是在国家三以下的排放标准中完成重型驾驶柴油机卡车报废任务的70%以上。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承担分工责任)
八、顺利进行二手车的流通交易
培育引进二手车经营公司,切实提高市二手车出口规模。 加强领域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 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销售的纳税人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原用简易的方法从3%征收率征收2%增值税,改为征收0.5%增值税。 推进维修公司使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文件系统,引诱车主使用系统或手机应用( app )跟踪维修过程,为二手车交易提供新闻支持。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场监督委员会、市税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承担分工责任)
九、推进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建设。 执行本市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标准,推进旧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 支持公共汽车站充电设施建设,让政府机关、企业事业部门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综合体、商场、公共停车场、产业园区等地区充电设施建设。 3年内新建各类充电桩1.5万台以上,年内新增公共充电桩4000台。 进一步加快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合理建设停车位,科学划定道路内停车泊位,提高停车设施的新闻化水平。 (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和新闻局、市财政局、市计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宅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职责负责分工)
十、加大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
执行国家政策,在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通过适当降低首付比率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法,提高对购买新车交易的贷款支持力,优化审查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提高自身 (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按职责承担分工责任)
十一、鼓励公司促进销售
组织汽车经销商或汽车企业品牌制造商开展汽车体验型费用,鼓励汽车经销商开展网上看车、开车等服务,提供保养和保险服务,辅助竞价,延长质量保证
本措施从年6月1日开始实施,2025年5月31日废除。 除非文件规定了施行期限。 本措施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