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97字,读完约4分钟
我们知道“方法”主要从个体和单位指标的申请、废弃指标的利用、新能源车指标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例如,比较个体指标申请,“方法”放宽了非天津市户籍者个体的社会保障审查条件,允许“补充缴纳”。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5年,允许在津退休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申请指标。 支持人才引进,天津市人社部认定的绿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以根据市民待遇申请指标。 轿车被盗三个多月,放弃被盗其他指标的申请资格后,可以再次参加锁定或竞价。
在单位指标申请中,《方法》将公司申请增量指标的纳税金额门槛从5万元降低到1万元。 公司以投资额申请指标时的申请资格率变更为“可取得的申请代码数增加1亿元”,不设置上限数。 允许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申请多个增量指标。
对此,与至今为止存在的单位配置失败、未到期的锁定、竞价指标进行比较,方法是将这些“废弃指标”转换为分别与配置方法对应的个体指标,不浪费单位指标,满足越来越多的个体指标的采用诉求 另外,《方法》确定“亲属指标可以申请继承,资产相关机构指标可以申请调整,市民车辆被盗后,可以申请盗窃指标”。 固定指标的适用类型属性不变,向后兼容。 也就是说,普通车指标可以永久购买普通车、节能车和新能源车。 节能车指标可以永久购买节能车、新能源车。
另外,“方法”将节能车的认定方法调整为“根据国家标准限制值规定”,更便于车企的申请、申报。 将相应的国产新能源车和进口新能源车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的范畴,扩大了可以申请新能源指标的车型范围。 节能车增量指标用锁定方法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用锁定方法和竞价方法配置。 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编号。
以下是“方法”的全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行天津市轿车总量限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员会、局、各直属部门:
我希望在这里向你们颁发《天津市乘用车总量限制管理办法》,服从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年12月27日
天津市轿车总量管制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轿车数量合理有序增加,比较有效地缓解交通堵塞,降低能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本市现实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需要登记的轿车实行总量限制和指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乘用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将单位和个体以名义登记在本市的轿车进行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从本市转移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请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满足本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体按规定直接申请的指标。
第四条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均不再增加公务车指标,更新轿车必须按规定申请更新指标。 社会团体、公司及其他组织和个体必须增加、更新轿车指标。
第五条增量指标的配置必须根据城市交通堵塞、污染管理、交通诉讼以及国家促进费用的要求合理明确。 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限额和方法如下。
(1)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1个配置周期。 各周期的配置额以10万个为基准按月分配,不得在周期之间配置。
(2)增量指标以1∶5∶4的比例配置,在各配置周期中,用锁定方法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用锁定方法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用竞价方法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的12%,个体增量指标占配置额的88%。
(三)有必要根据基数调整增量指标的配置额、比例和方法时,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快速发展改革、住宅城乡建设、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合作,制定国家相关政策、轿车申诉情况和道路交通、环境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市乘用车总量限制的主管部门,负责轿车数量限制的统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