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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其行政区域内划定一个总面积为830.54平方公里的高污染禁燃区,并在2017年底前完成禁燃区的所有建设任务。在禁火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划定高污染燃料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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