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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津贴:国家法律法规为因生育而离职的劳动妇女提供的生活费用。一些国家也称之为分娩现金补贴。中国的生育津贴有两种支付方式和标准: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以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期限不少于98天;第二,在没有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是女性雇员在分娩前的基本工资和价格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一些地区实施了一项令人鼓舞的政策,适当延长晚婚晚育劳动妇女的生育津贴支付期。
生育津贴是指一种生育保险待遇,也称为现金津贴,即当工作妇女因生育或堕胎而离职并中断收入时,根据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她将定期获得现金支付。
产妇津贴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措施,以显示对工作妇女的关注。其目的是为生育子女的女性雇员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以便她和她生育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一定的生活标准维持健康的生活。产妇津贴是生育的劳动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完善女职工生育津贴申请和发放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如果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则无需提供《独生子女荣誉奖励证书》,社会保险机构将不再审查该证书。
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应用
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的12个月内,及时为女职工在线申请生育津贴。
询问
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以在网上查询生育津贴的申请流程、津贴标准、发放进度等相关信息。
审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审核。
转移
根据规定,产妇津贴应在批准后的下一个月的5号之前发放。
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时,无需提供《独生子女荣誉奖励证书》,社会保险机构不再审查该证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按约定的支付日期全额支付给女职工。
适用范围和条件
《通知》明确规定,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从原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账户之日起,依法领取生育津贴,并按月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划入用人单位账户,并及时支付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连续为生育或终止妊娠6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含补充缴费)的,应当具备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如果连续支付少于6个月,你可以在支付满6个月后申请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