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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筹备会议通过的议程向国内外公众公布。第五项议题是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的决定(草案)》。这一重要消息的发布,立即引起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极大关注和热烈讨论,并立即成为举世瞩目的重大时事热点。
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国家安全是实现国家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的制度,是绝对必要的。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的议程上,一项与香港有关的重大议案被安排审议国家安全主题。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如果中国在香港实施国家安全法,美国将做出“非常强烈的回应”。美国国务院暗示,香港在美国法律中的地位可能会被重新考虑。针对美方的声明,外交部发言人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放眼世界,任何国家都不允许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例如在自己的领土上分裂国家。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都无权干涉。“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反对任何外来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
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生效23周年。《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和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然而,在过去23年,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种极端政治势力对中国在香港的混乱局面的阻挠和干预,以及外来政治势力的强力干预,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责任和立法义务,从未得到落实。
近年来,无论是2014年香港特区持续79天的非法“占中”事件、2016年农历新年期间的旺角骚乱,还是去年《逃犯条例》和《刑事司法互助条例》的修订所引发的香港“立法风波”,香港特区都一再陷入易受指责的管治危机和宪法危机。特别是去年下半年,随着“修法风波”的不断蔓延和暴力活动的升级,香港特别行政区内部的极端政治势力和外部政治势力之间有着深刻的联系,内外联系,经常从事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他们利用网络和各种技术手段策划和实施各种乱、吵、弃香港的活动,把一个繁荣稳定的香港变成了一个以“城市游击战”为基础的“雇佣作战战场”,成为外部敌对势力不断与中国竞争和博弈的前沿阵地。特别是香港的激进政治势力和台独势力也相互配合,形成了两个侧翼来配合外部敌对势力和中国的正面冲突。这种情况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和挑战。
去年十月召开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维护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和实施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加强执法力度。”“我们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因此,在《香港基本法》规定的23项“国家安全立法”长期被“搁置”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从国家层面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巩固和扩大“一国两制”的法律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按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理念,使香港成为一个坚固的城市,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事业的稳定和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