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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天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道路交通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电动自行车迅速普及,自行车共享、快递和外卖等新形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给城市管理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同时,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此,我市全面修订了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根据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部署,市公安局起草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改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经全面修订的《若干规定》共七章七十五条。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中的一些规定值得特别关注:
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经核实后予以奖励;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和商业综合体以错停车方式向公众开放停车场;
未列入本市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或上路行驶。电动汽车的驾驶员和乘客应当佩戴标准化的安全帽;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设备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行人在过十字路口或过马路时不允许浏览电子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