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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的70年,为新时代——新中国的辉煌岁月而奋斗)
新华社北京九月十一日电: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此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直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举手通过了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数据图)。新华社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1226名代表首次由普选产生。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成立了以刘少奇为主席的中央选举委员会。1953年4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开始。选举是通过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和比恩选举进行的。1953年12月8日晚,毛泽东在北京西单区中南海投票站投票。
全国各族、各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都是由普选产生的,其中包括工业战线的劳动模范王崇伦、老人齐白石、年届选举年龄的年轻女工郝建秀、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成功召开。会议通过了《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毛泽东的提名,大会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9月28日,会议成功闭幕。这次会议是我国人民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以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