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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政府的统筹规划,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在各区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认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今年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25日(周六)和7月26日(周日)。今年入学的学龄儿童必须至少6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学区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和法定固定住所的产权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本区户籍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招收;跨地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由于现行户籍政策不能实现“人户合一”,如确需在实际居住地报名,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报名。招生程序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程序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工作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

2020年天津市小学初中招生政策确定

我市公立初中一般采取注册或直接入学的方式。对于以多校划线形式招生的地区,根据学生报名志愿者,如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学生将直接进入初中;对于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被随机分配来决定他们的入学人数。随机分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邀请NPC代表、CPPCC成员和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2020年天津市小学初中招生政策确定

今年,我市进一步规范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将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场所的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于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私立学校,学生将被随机分配以确定其入学人数。私立学校随机分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在整个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的招生程序和收费标准,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天津市小学初中招生政策确定

我市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被安排在普通学校上普通课;中度或重度残疾的儿童和青少年被安排在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注册;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将为确实无法上学的严重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上门服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警察英雄子女和因公牺牲的残疾警察子女,以及其他特殊照顾对象,应当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落实教育优惠政策。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和关爱防治COVID-19肺炎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我们将在COVID-19实施防治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到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生的招生将被取消。

2020年天津市小学初中招生政策确定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并于5月初向社会公布。同时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的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政府将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代替义务教育的违法办学行为。要加强统筹管理,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配置教师,坚持均衡班级,确保规范运行和开放效果。

2020年天津市小学初中招生政策确定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要求,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的名义招生;严禁无计划或过度计划招生。招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反规定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变相选拔学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招生、混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开设重点班和快慢班;严禁出现人民注册、空学生注册、学生注册造假等分离现象。不允许跨地区非法招收学生和非法转移学生的学籍。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2020年天津市小学初中招生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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