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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表现在言语中,而礼貌则表现在言语中。近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文明行为列为“肯定清单”和“否定清单”。由于天津市首次对“文明行为”进行了立法,对市民的日常行为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体现了市民的意愿,体现了天津的特色,促进了《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法律让世界变得安全,道德让人们感觉良好。只有当好的法律和好的政策严格有序时,我们才能护卫文明之城;只有用法治来保护文明,我们才能照亮前进的道路;只有全力启动法律引擎,才能建立起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内在规律。文明行为一旦有法可依,就会加强公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践行,从而大大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一个文明的城市是人们想要的和期望的。文明立法是一种严格的规定和严格的约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条例》的实施,必将为天津的法治精神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斯通为了利润而笨拙而生硬;法律把无知变成了智慧。文明是城市的灵魂;文明是种在人们心中的种子,它发出和谐的蓓蕾,绽放美丽的花朵,结出幸福的果实。一个人遵守文明行为规则的态度代表了这个人的文明修养水平;一个城市对文明行为规则的遵守程度表明了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条例》作为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以德治国相得益彰”在天津的具体实践,是天津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一大成就。只有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珍惜它,去爱它,去遵守它,我们才能让文明的花朵无处不在,让幸福的果实挂在枝头。
一个人的礼貌是一面反映他的肖像的镜子;一个人的文明品质是从点滴中反映出来的;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画出完美的人生。僵化的制度和严格的管理不仅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觉醒,它能把人们的文明意识从梦中唤醒,从而形成对文明的敬畏。“此刻不文明,总是受约束;当“一个不文明的地方处处受阻”的观念深入人心时,人们的文明行为就会从自发开始而变得自觉。《条例》使文明的天津有了法律的护卫,文明就在我们身边,离我们只有一箭之遥。每个人都是信徒、宣传员和监督者。我们应该立即行动起来,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努力成为文明行为的先锋、引路人和实践者。只要每个人都从我做起,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讲文明的话,做文明的事,做文明的人,我们的城市就会越来越好。
文明不是小事,文明行为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文明习惯的培养和文明城市的建立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为了我们更好的生活,我们必须高举新时期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为基础,坚持建立和维护文明社会秩序的目标,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扎实做好干部职工群众的学习教育工作。切实普及《条例》的精神、原则和规定,引导公众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告别不文明行为,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转化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的宏伟动力!(从“北方网络”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