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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代理服务收费,以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本市坚持“幼儿园可以经营、普通人可以负担、财政可以负担、儿童入园有保障”的指导思想,对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分级收费、优质优价”的原则,公立幼儿园的教学费用,包括教育部门和非教育部门的教学费用,分为五个等级,并分别制定每个学生每月的最高教学费用。
教育部门办公园的最高标准是:市级示范公园1060元,一级公园850元,二级公园640元,三级公园450元,四级公园240元。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可在教育部门举办的同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各公立幼儿园可根据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公立幼儿园入托教育收费标准将从2020年秋季开始实施。如果降低收费标准,公园内所有儿童将按照降低的标准执行;如果提高收费标准,则“采取新措施,旧措施”。
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方面,向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儿童(包括来自有固定卡家庭的儿童、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来自特困援助和支助家庭的儿童等)提供财政援助。),革命烈士的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按照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办幼儿园教育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市公立幼儿园除儿童保育费和服务费外,不得向儿童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