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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张小圆桌,几把塑料椅子,合议庭成员、助理法官和原被告坐在一起,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坐在旁边的一张床上...这是前一天,河北地方法院行政法庭的法官举行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审判地点是在原告的家里。

2019年8月,原告文某因与被告天津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河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庭审前,法官宣读了判决书,询问了原告,得知原告文患有精神病,是三等精神残疾。文的母亲去世了,他的父亲是他的监护人。按照法定程序,温的父亲需要在庭审期间作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然而,原告的父亲患有各种疾病,行动极其不便。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法官在充分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法院迁至文的家中。

“圆桌”搭起审判台 “上门”开庭暖民心

就这样,围着五六个人的圆桌审判开始了。尽管审判环境简单,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整个审判过程井然有序。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判,法院宣布休庭,并在另一天宣布了判决。

虽然审判已经结束,但考虑到温的父亲急需这笔钱治病,法官再次向双方解释了法律,明确了利弊,并试图达成调解。经过法官们的不懈努力,合议庭成员和原被告再次坐下来,以一种家常的方式在庭后进行进一步的调解。最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公司当场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原告温某撤回诉讼。随后,被告公司的代理人为温某的父亲买了新鲜水果,并告诉温某要好好照顾他的父亲。到目前为止,这个案子已经解决了。

“圆桌”搭起审判台 “上门”开庭暖民心

近年来,河北省地方法院为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为人民伸张正义,组织法官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巡回办案,以缓解当事人的投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下一步,河北地方法院将继续深化“百名法官进社区”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快速调解,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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