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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司法局昨天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若干意见》,规定进入天津市各级法院(包括派出法院)的律师一般免于安全检查,并可凭律师执业许可证进入。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勇表示,法官和律师属于同一法律职业群体,免除安全检查反映了对律师的尊重。Chinanews.com
天津市出台的《意见》侧重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强调保护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知情权、审稿权、辩护律师表达意见权、调查取证权等关键权利。在审查和处理时限、书面或口头方式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方面,要求全市各级法院为律师履行阅卷和更衣等职责提供便利。
《意见》注重可操作性,确保内容切实有效。对诸如安全检查、开庭时间、程序通知、调查和证据收集等突出问题作出了具体回应,这些问题得到了律师的强烈反映。许多规定是以特定工作日或特定部门的形式制定的,以确保避免争议并将其落实到位。
为了加强对律师人身安全的保护,《意见》规定,法官和司法警察应立即制止律师在审判过程中受到当事人及其亲属和其他人员的辱骂、侮辱或围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法官在撰写判决书时应明确回应律师辩护机构意见的原则,法官和律师应共同遵守法庭礼仪等原则,体现对律师职业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