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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创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负担仍然很重:各种检查、评价和评估名目繁多,频率很高;各种研究、统计和信息收集活动交叉重复,随意安排;一些地方和部门经常把任务分配给学校和教师,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意见》提出,要全面贯彻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的领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师主体责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在清理精简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改进具体的方式方法。规范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终止对无关事务的强制分配;协调、规范和简化相关报表的填报,提高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严格规范借用教师的行为;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不必要的培训活动。必须找到负担的来源,标本兼治;协调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的关系,有效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宽松安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确保教师全心全意教书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