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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河北区监察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工作提示,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催办,严格纪律监督,春节期间要密切关注“四风”问题。
提示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两个节日”通知精神,把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任务,及时安排,严格纪律,确保压力传递到底,责任到位,工作务实有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则,树立正确的方向。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学习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新闻公报,加强党员干部的自律。用各种方式问候和询问党员干部。严禁违反规定以节日慰问和加班补贴的名义发放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节日非法收受和赠送珍贵特产、土特产和其他礼品;严禁利用节日机非法收取现金、微信红包、电子充值凭证等礼品;严禁私自使用公交车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和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玩耍、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吃吃喝喝非法公款或接受私人企业主和下属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以研讨班、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出差,或利用出差机会改变公务行程;严禁违规进出私人会所或在私人会所的隐蔽场所进行“一桌饭”;严禁利用职权或地位的影响举办婚礼、葬礼和庆典;严禁在节日期间以调研指导和调研检查的名义进行变相的监督和考核,严禁与文山会海进行猫步调研、表演慰问或“落实”工作;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打折或变动,特别是当窗口单位“推来推去”满足群众需求时。纪检监察部门将继续通过暗访和抽查等方式,重点抓好纠正“四风”的重要环节,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人心。严格查处节日期间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