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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的肺炎疫情为肆意捕捉和食用野生动物敲响了警钟。日前,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明确了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的,确定了最大的禁食范围,严厉打击了“舌尖上的任性”。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和地方立法的授权,我市依据地方立法权限,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最大限度的限制,力争最大限度地扩大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基本覆盖陆生野生动物,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人民期待。
《决定》明确禁止食用的范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本市受特别保护的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和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野生动物。此外,《决定》还指出,上述规定依法须经人工养殖和食用许可,但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除外。
为增强可操作性,《决定》明确规定,本市实行禁止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农业和农村、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