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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月12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市发布公告,公布《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草案),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草案,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美丽天津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促进京津冀环境保护协调合作的一项重要立法工程。它已被列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重点。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成立了由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合起草小组。它进行了许多调查和示范,并形成了条例草案。该法案将明确规定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水污染防治的共同责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水污染控制、城市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京津冀地区水污染防治的合作以及水污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生态保护区的决定》经审查批准后,将为加快建设美丽的天津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意义重大,关系到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承载着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向全社会公布《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协商从10月12日持续了十天到21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还将设立专门的电话专线、电子信箱和意见箱,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经过仔细的整理和研究,它们将被完全吸收并反映在账单中。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反馈模式
1.方法1:邮件
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提出意见,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邮编:300042
2.模式2:电子邮件
tjshuitiaoli@163.com
3.模式3:电话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电话号码是83608425和83608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