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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安监委主任王海山一行来到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就职务犯罪案件的联系进行工作调研和沟通。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迪忠,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参加了调查活动。
王海山一行参观了区检察院“阳光冰工作室”、支部党建花园和政府党校,听取了检察机关落实党建和加强廉政建设主要职责的情况介绍;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我们将了解接待群众来访、化解社会矛盾、扩大检察公开、促进司法便民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座谈会上,区检察院播放了电视专题片《创新发展,聚焦新篇章》;本文报道了今年以来,医院与地区监督委员会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联系的情况。双方就共建党建、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完善联动机制等问题广泛深入交换意见,签署了《职务犯罪案件联动工作规则(试行)》。
王海山指出,地区监督委员会和检察机关在人员和任务上是密不可分的。完善和完善“纪律与法律相结合、法律与法律相结合”的机制,不仅符合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也符合河北地区的实际需要。这一次,我们与地区检察院沟通,沟通了话,寻求改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检察院的崇高政治地位,学到了许多先进的工作经验,这是推进河北省检察监督体制改革的有益实践。这次签署的标准(试行)文件极具创新性和指导性。希望双方通过扎实的工作和积极的探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努力构建“相互合作、相互制约、权威高效、顺畅衔接”的监督检查接口机制,高标准完成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要求,共同为河北区政治生态清理海晏河做出新的贡献。赵迪忠表示,相关文件的签署是双方加强合作的新起点。地区检察院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狠抓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联系与合作,不断完善制度,解决疑难问题,实事求是地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处理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多赢,构建具有天津、河北特色的监督检查衔接机制。
赵迪忠表示,相关文件的签署是双方加强合作的新起点。地区检察院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狠抓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联系与合作,不断完善制度,解决疑难问题,实事求是地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处理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多赢,构建具有天津、河北特色的监督检查衔接机制。
据了解,《职务犯罪处理工作标准(试行)》由19条27款组成,包括证据审查、早期介入、逮捕、审查起诉、线索转移、涉案财产处理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监察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与配合的意见》,借鉴河北地区近年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实践经验,借鉴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提前规定。它为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程序,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奠定了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