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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日报》“诚信天津”特刊“采访书记”栏目刊登了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王海山的专访文章“坚持纪律,履行职责”。原文如下:
“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条例》,最重要的是突出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地位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把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河北省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王海山说,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他们必须认真执行《条例》,紧紧抓住纪律统治者,以实际行动表现出坚定的决心和承担责任的精神,促进党的全面严格管理。
“我们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制度,坚决反对‘七有’,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种意识’,做到知敬畏、存恐惧、守底线。”河北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在研究《条例》的同时,再次完善了该地区的规划。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和监察机构必须紧密结合河北区实际,掌握《条例》的运用,使这把利剑更加有利可图。铁的规章制度和铁的纪律将继续有效地净化河北区的政治生态。”严明纪律,查处违法行为,是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必然要求。《条例》把监督纪律的“四种形式”丰富到总则中,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从严治党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王海山表示,河北区纪检监察战线将坚持以纪为先、早抓、防小失大、分级防范、及时提醒,充分体现从严管理、深情地原则。“对环境污染防治、扶贫、除恶等领域典型违法行为,特别是新的违法行为的惩戒规定,实现了制度的与时俱进。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同样的力量和节奏。工作形势,不断巩固发展,纪律必须严格,纪律必须规范。”
“大量案例表明,‘违法’始于‘违纪’。只有远离纪律的红线,我们才能保持法律的底线。《条例》将纪律与执法相结合,使从严治党的思想和措施更加科学、更加严格、更加有效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双重职责,王海山说:“坚持纪律和法律,首先要坚持纪律和法律,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收紧制度笼,以纪律和规则控制多数。坚持纪律与法律相协调,与监督法有效衔接,凝聚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努力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取得更大的战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