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68字,读完约1分钟
本报记者从区纪委监督委员会了解到,日前,河北区制定了《打黑除恶举报线索奖励办法》,鼓励公众参与,进一步推进全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奖励情况明确,包括政法机关未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未发现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提供帮助或充当“保护伞”的线索,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案件,正在追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线索。规范奖励程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案件承办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并报区反黑办审批。数额较大的,由反黑扫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批准,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奖金。最高奖励基金为20万元。申报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担保,并接受审计和监督部门的监督。实行第一次举报奖励和第二次举报补充奖励机制。如果很多人报道同一条线索,原则上只有第一个记者会得到奖励;对补充举报的新线索,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由举报人发放。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要求调查人员对举报材料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