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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河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在“三小”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派驻机构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以规范为基础,加强对认可机构的监督管理。区纪委监事会结合实际情况,梳理、总结、细化了派驻机构履职规定,细化了线索受理与处置、谈话与询问、初步核实等八个方面的要求和措施,确保派驻机构履职得到支持。结合职责任务,合理设置指标体系,细化16项具体考核指标,发挥考核激励功能,提升常驻人员履职积极性。
突出重点,提高驻地监理的有效性。抓重点少数,协助区纪委、监察局整理完善全区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建立单位级干部廉洁档案,完善公职人员信息,开展廉政风险摸底,把握薄弱环节。按照“统筹管理、多领域合作”的原则,三个纪检监察机构分别联系一至两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施业务指导。
开展集中专项检查,督促驻地单位落实主要职责。建立派驻监督员定期联系制度,定期组织驻地单位工作会议,形成合力。参加党委(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重要会议,并进行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