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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18年来,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全国法制宣传日”逐渐成为中国公民熟悉法律、了解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载体。
在第五届全国宪法日和第十八届全国法制宣传日之际,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阳光冰工作室与天津市李玉英小学、洪光中学联合开展了宪法知识宣传活动,传播法治文化,引导学生学习和进入宪法。
活动中,公诉人以“宪法保护我的成长”为主题,通过ppt展示和现场问答的方式,以简单的方式教给学生什么是宪法,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宪法日的由来。此外,检察官通过纪录片向学生生动地介绍了中国宪法的制定过程。
学生们说这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有趣。每个人不仅了解中国宪法的相关知识,还通过去检察机关学习法律常识,收获颇丰,并承诺将来成为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