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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调整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之间的工作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副市长和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黄兴国领导全市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和审计工作。
副市长段春华协助市长做好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分管发展改革(物价)、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编制、政府法制、行政审批管理、商务、旅游、港口服务、合作交流、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大型活动组织、提案办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市长做好财政、审计、军队联络等工作。
副市长尹海林分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环保、节能减排、水、海、人防等工作。
副市长曹小红分管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和体育工作。
副市长王宏江分管农村、农业、林业、气象、防汛抗旱、中小企业、公安(消防、边防)、司法、国家安全、信访、民族、宗教、社会稳定、对口支援等工作。
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国防工业、节能降耗)、服务业、科技、知识产权、电力、通信、安全生产、抗震救灾。
副市长严庆民负责财政、税收征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
副市长孙文魁分管城市工作、市容园林、交通港口、市政道路等城市管理、市场质量监督管理、邮政服务、民政、城市交通管理。
张志强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管理档案、文史、地方志工作。